中新网9月3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,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的药品质量通告显示,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,共13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。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: 一、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丙酸氟替卡松乳膏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
【编辑:万纪玮】
2026-09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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